手机版
1 1 1

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概况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一、总体情况

  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简称“全国党建研究会”)是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社会团体,是中央组织部主管的社团组织。1991年8月,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5家单位发起成立。1992年1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时任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的薛驹当选为会长。当时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央党校,办事机构设在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1995年,主管部门改为中央组织部,办事机构改设在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此后,按照研究会章程规定,先后于1995年12月、2000年9月、2005年12月、2011年2月、2016年3月召开了5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先后担任会长的有中央组织部退下来的老部长吕枫、张全景,时任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的虞云耀(连任一届),现任会长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李景田。

  根据全国党建研究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为研究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为研究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研究会接受中共中央组织部的领导,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研究会章程规定,全国党建研究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及其他国家政党的经验教训,坚决反对各种错误倾向,发挥党建高端智库作用,服务党的建设,为构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章程还规定,研究会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研究会自成立以来,根据中央和中央组织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党建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为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发挥了决策咨询作用,受到中央领导和有关方面的好评。胡锦涛、习近平、刘云山等中央领导同志都曾出席过研究会的重要会议,对研究会的调研报告等材料作出过重要批示。

  今年3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党建研究会作出重要指示,向大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广大党建研究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希望全国党建研究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发挥党建高端智库作用,发扬成绩,发挥优势,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研究党建理论和实际问题,深入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为构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根据全国党建研究会章程,研究会主要从事5方面工作。(1)贯彻、宣传、研究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和要求,研究党的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性建议;(2)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和促进党的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3)积极为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咨询服务;(4)向有关领导机关反映会员、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向报刊和出版部门推荐会员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优秀研究成果;(5)介绍国内党建动态、党建研究信息及国外政党情况。研究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强党建宣传、开展课题研究、组织研讨活动,取得了许多成果。比如,在宣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方面,自2008年以来,全国党建研究会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上以研究会名义和会领导名义刊发的文章就有71篇。

  三、领导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国党建研究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2)选举、罢免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通过,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理事会的职权是:(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4)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更换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5)推选常务理事,任免副秘书长,增补、更换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其他机构;(7)决定吸收会员与取消会员资格;(8)领导本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聘请顾问;(11)讨论决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理事会推选的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研究会现有理事162人,其中常务理事46人。

  会长为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本会工作。会长的职责是:(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3)检查指导会员和专业委员会工作;(4)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5)代表本会签署以本会名义形成的文件等。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第六届理事会会长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李景田同志。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北京市党建研究会会长杜德印,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齐玉,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吴玉良等18位同志担任第六届理事会的副会长,副会长一般由五家发起单位和副会长单位的领导干部兼任。

  四、研究会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全国党建研究会主要吸收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党建研究会(学会),解放军、武警部队,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中从事党建研究工作的单位等,凡承认研究会章程、自愿申请,经研究会批准,可加入本会。研究会现有会员单位130家。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会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分支机构,负责研究特定领域、行业、系统党的建设问题。专业委员会由本会委托省区市党建研究会(学会)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所属机构牵头组建。专业委员会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研究会现有9个专业委员会,就是机关、社区、农村、党建理论教学与研究、高校、非公经济组织、科研院所、国企、铁路系统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

  研究会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一般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所长担任。秘书长的职责是:(1)根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的决定,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领导秘书处的工作;(2)筹备召开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3)收集和反映会员意见;(4)协调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5)办好会刊和网页;(6)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向有关部门推荐会员的论文和研究成果;(7)负责经费管理。研究会现任秘书长为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所长兼党建研究杂志社主编刘忠群同志。副秘书长共13人,驻会的副秘书长有两位,陈东平和赵新茹。

  五、顾问和特邀研究员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会本会聘请顾问若干名。顾问一般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声望,年龄一般不超过80周岁。顾问可对本会工作提出参谋咨询意见,参与指导课题研究和本会举办的研讨活动,在中青年党建研究人才培养上发挥传帮带作用。

  研究会聘请特邀研究员若干名。特邀研究员的条件是: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研究能力。优先聘请中青年研究人才。特邀研究员要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其他工作,向本会提交研究成果、反映有关情况。

  第六届理事会聘请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委员、中央编办原主任李铁林,中央组织部原副部长、原人事部部长张柏林,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虞云耀等10位老同志为顾问。第六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上,聘请128位党建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党建实际工作者为第六届理事会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