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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

孟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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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建研究》2021年第8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史,既是寻找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中华民族复兴之路的不懈奋斗史,又是以制度化手段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以党的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艰辛探索史。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对于以制度之力持续筑牢“中国之治”的意识形态根基,意义十分重大。

  一、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的简要回顾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化”为“制度理论”指导具体实践的百年探索,同时又是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化”为“制度现实”发挥约束效能的百年实践。

  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围绕中国革命性质、道路、力量等重大问题进行探索,并注重从思想上建党。古田会议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建立党的各种制度规范,“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去作政治形势的分析和阶级势力的估量”。遵义会议后,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首位,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战略命题,要求全党“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到中国的具体的环境”。党的七大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并写入党章,以党的“根本大法”形式确立其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初步奠定基石。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毛泽东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庄严宣告:“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这一论述载入其中,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党的八大修改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再次以党的“根本大法”形式确立马克思主义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集中体现在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化。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以及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宪法均明确规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领导、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党的十三大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并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指明方向。党的十四大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先后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确立其指导地位,并写入党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分别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起,明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并在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科学发展观载入宪法,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战略部署、体系建构、教育实践三大层面创新升华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使之更加扎实有效。就战略部署层面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首次明确提出,“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这一重要论述事实上蕴含着“党的思想建设制度化”的理论创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同时,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树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思想旗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就体系建构层面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党的制度建设综合实施方案,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文件,以显性约束体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同时,国家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仪式,在树立宪法权威中明确体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并将其指导地位有机融入民法典等法律制定修改之中。就教育实践层面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适时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对于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特别是其教育学习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百年来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

  (一)以党章、宪法为统领,构建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根本要求。一方面,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活动的科学理论体系,具有唯一性、统一性和神圣性,只有载入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才能真正彰显其至高无上的统领地位,发挥其科学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构建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必然选择。在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写入党章、载入宪法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以显性或隐性形式将马克思主义“制度精神”有机融入党代会报告、决议、条例等制度性文件,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的各项法规之中,以“制度化的马克思主义”为实现其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制度保证。

  (二)持续强化制度实施,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制度执行和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只有严格执行制度,严把制度落实,在制度执行和落实中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以制度形式融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指导地位规范化、政策化,才能有效发挥其制度体系的内在约束功能。二是强化制度考核和实践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最终要落实到怎么用上来。”“落实到怎么用上”,意味着既要有一定的制度约束,还要真正发挥其相应的效能。而制度效能的发挥程度,取决于制度自身的科学性,特别是制度执行与考核的有效性。只有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体系的制定实施与严格执行、考核评价与反馈矫正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有效推动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进程的良性持续,从而最终“落实到怎么用上”。

  (三)坚持制度理论与制度实践相结合。持续推动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更是推进其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内在要求。要与时俱进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注重理论学习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提高思想认识、实现高度团结和统一的基本途径,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十分重要。要常抓不懈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宣传普及,适时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为实现其指导地位的制度化奠定群众基础和实践根基。

  (四)坚持制度约束与自我约束相统一。任何一种制度化,都离不开强制性的制度“硬约束”和自觉性的精神“软约束”。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既需要国家强制性“硬约束”,又需要个体自觉性精神“软约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核,要教育引导人们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实现其指导地位制度化,实现全社会价值认同和价值共识、制度约束与自我约束有机统一。

  (五)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社会各群体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无疑是推动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关键群体”。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通过理论学习、目标管理、强化问责等手段,教育引导他们不断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从而更好地“以上率下、上行下效”,为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必要的示范效应。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新社会阶层群体,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线承担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又是推动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主体力量。要通过思想教育、利益引导、榜样示范等手段,全面调动、充分发挥他们在制度化进程中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为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撑。

(作者为河南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