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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党建引领推动基层协商落地落实

刘文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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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建研究》2024年第1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将基层协商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支点。所谓基层协商,主要是指由乡镇(街道)协商、行政村(社区)协商、企事业单位协商等有机组成的协商形式,正在成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抓紧抓实的重要任务和有效载体。当前,基层协商还存在和面临不少老难题与新挑战,迫切需要抓好党建引领“新引擎”,解决好“谁来引领”、“怎么引领”、“引领什么”等问题,切实提升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议事协商能力,不断把党建引领优势转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胜势。

  一、基层协商实践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基层政府协商意愿还不够强。目前,一些基层政府及村级组织对协商议事工作的地位、意义、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主动协商意识,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积极性不够高,甚至忽视基层协商工作;有的基层政府存有畏难心理和抵触情绪,担心“出乱子”、“丢面子”而不愿启动协商,一些协商成为“以会代议”的情况通报会协商,少数基层协商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走过场”现象,少数基层政府、基层组织和群众之间难以协商出共识、出办法、出感情、出团结。

  (二)涉事利益方的协商启动权有限。当前,伴随着基层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基层协商工作的发展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囿于协商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涉事利益方协商能力有限的客观情况和基层组织主观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协商议事工作存在涉事利益方无权启动协商的堵点痛点问题,容易挫伤基层群众参与协商议事的积极性主动性,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特别是群众中的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其合理协商诉求被忽视漠视后,往往会采取越级上访方式或过激行为来寻求解决办法。

  (三)协商制度规范不够健全。作为基层协商的组织领导者和协商意见的协调采纳者,一些基层政府及基层组织未制定协商议事的规范性文件,协商所涉及的组织、议题、范围、流程、结果、反馈、监督等方面有着较大随意性,制度规则依据、操作运行程序双重缺失。在基层协商实践中,某些协商或成为“极少数关键人员”商量,或变成“结果”导向性协商,弱化了基层协商效力、基层政府权威和群众政治信任。有些制度规范,由于没有充分反映民意,存在宽泛笼统、要素不全、可操作性不强问题,实际作用大打折扣,与基层实践需要不相适应。

  (四)协商平台不够普遍有效。现有基层协商平台通常以民主恳谈会、民情通报会、社区议事会、协商议事会、村民决策听证会、楼院理事会等传统载体为代表,已成为基层协商实践活动的主要抓手,但还存在知晓度不够、号召力不强、思路不活、招数不多等问题。不少协商平台建设缺乏系统规划,规范化、长效化、品牌化运行水平和质量不高。一些协商议事平台缺乏具有影响力、体现地域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品牌,以致参与度不高、凝聚力不强。

  (五)社会专业力量参与不足。目前,部分乡镇(街道)协商中的基层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等民主协商,参与主体多以相关党政部门的基层干部、政协委员为主,缺乏人大代表、辖区居民(流动人口)、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和专家、律师、人民调解员、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普通群众甚至是最关键的利益相关者“协商缺位”,致使参与主体广泛性、代表性、均衡性、专业性不足,协商事宜难以得到合理有效解决。

  (六)基层协商实践不均衡。从地域看,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民主协商基础条件较好的发达地区,基层协商实践明显领先于欠发达地区,群众参与度、满意度较高;从城乡看,城市街道、居委会开展基层协商工作好于农村乡镇、村居;从类型看,目前乡镇(街道)协商、村居协商的开展更为充分有效,而不少企事业单位协商并未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协商机制不够健全。

  二、党建引领在基层协商中的重要作用

  (一)党建引领是确保基层协商正确走向的“定盘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领基层各类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确保基层治理正确方向”。党建引领基层协商有利于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建设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实践证明,只有把牢党建引领“定盘星”,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党的指导思想、政治立场、根本宗旨贯穿基层协商实践的全过程,发挥好党的基层组织把关定向议题确定、组织引领协商开展、跟踪督促成果落实的关键作用,才能确保基层协商行稳致远。

  (二)党建引领是推动基层协商民主落地生根的“压舱石”。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始终坚持和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沿着正确方向有序推进。只有坚持强化党建引领的鲜明导向,筑牢基层发展“压舱石”,才能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推进合力,点燃推动协商民主高质量发展的“红色引擎”。

  (三)党建引领是助推基层协商走好群众路线的“牛鼻子”。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具有高度一致性与融合性,走好走稳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必须推进基层党建与协商民主深度融合,不断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完善党群服务体系,在深入服务群众、更好带领群众和吸纳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问题中,努力让每个个体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尊严。

  (四)党建引领是赋能基层协商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金钥匙”。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生动丰富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为完善基层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发挥着独特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基层治理所面临的难题愈加凸显,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最复杂、最困难的一环。基层协商是基层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以基层协商为平台和阵地,一以贯之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机地体现到基层治理实践中,对有效破解治理主体、机制、环境、渠道等领域诸多难题,构建协商民主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等,具有强大引领作用。

  三、精准把握党建引领基层协商的本质要求

  (一)牢牢把握基层协商的实践要求。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提升基层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渠道作用的整体效能,应当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实效落地,坚持全方位、全渠道、全平台、全环节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基层协商实践中,重点要把握多位一体的实践要求,坚持一系列基本原则、健全基层协商制度、推进城乡衔接互动、探索实施基层协商监督和推动与其他协商民主渠道协同互进,持续累积基层协商制度的特色优势和坚实基础。

  (二)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和重点。基层协商是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开展的根基,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寄托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盼。在基层协商实践过程中,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顺应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把人民群众的“关键小事”视作“头等大事”,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找出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持续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把群众的“问题清单”转化为服务的“责任清单”、“成效清单”。

  (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以党建引领基层协商,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对标对表目标和任务,又查找梳理短板和弱项。要锚定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基层治理目标任务,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聚焦不想协商、随意协商、协商难启、协商低效和意见统一难、操作落实难等基层协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持续用力、集聚合力,实现广协商、多协商、善协商、真协商,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深化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用心用力在“引领”上下功夫。传承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协商、引领基层协商、保障基层协商,综合运用和发挥党建领方向、激活力、强保障、促全局的作用,找准党建引领走前走深走实的发力点、党建与基层协商工作的结合点、自身协商渠道的侧重点,做到强化政治引领聚力凝心铸魂,突出组织引领提升服务质效,着力机制引领夯实运行保障,锚定品牌引领强化示范效应,聚焦智慧引领提升整体效能,注重文化引领弘扬协商精神,以“绣花”功夫推进基层协商加快落地落实、运转有序。

  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基层协商走深走实

  (一)夯实政治责任,解决“不想协商”问题。要把提升政治引领力作为基层党建的重点任务,以政治引领推动基层协商制度向纵深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基层协商对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政治权利等方面的重大政治意义,引导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树牢为民意识。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传导责任压力,将基层协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措施推动“主动协商”、“应商尽商”。三是培育协商文化。要在突出政治引领中培育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文化,营造尊重协商、倡导协商的社会环境,把“有事多商量好商量”的协商文化根植于工作实践和群众生产生活。

  (二)增强组织功能,解决“协商困难”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下大力气破解协商难题。一是降低协商“门槛”,有效解决“协商难启”问题。重点针对弱势群体发起提出的协商议题,根据议题不同内容与发生情境实际,创设普通协商程序、简易协商程序和应急协商程序等,做到应启能启、应启尽启。二是突出专兼结合,有效解决“无人协商”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坚持专兼结合、互为补充,以基层党建网格化推动基层协商工作力量“向下扎根”。三是转变协商形式,有效解决“协商难聚”问题。发挥好基层协商渠道灵活、开放的优势,将协商场地转移延伸到田间地头、院坝家庭和企业、社团、学校、医院等,做到就地、就近、方便协商。

  (三)健全制度机制,解决“不善协商”问题。要通过加强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富有操作性的基层协商运行机制。一是健全基层协商实效化机制。加快完善实用、管用、好用的集成机制,包括协商主体参与、议题采纳、运行程序、落实反馈、成效评估等,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二是完善基层协商衔接互动机制。着力推动基层协商与政协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有效衔接,推动城乡协商互帮互学、互促共进,联动开展专题协商议事活动,实现党建互联互动、事务共商共促。三是探索协同参与协商机制。推动基层法庭、检察室和人民调解室等专业力量走进、参与基层协商,助推协商过程和议事内容依法依规。

  (四)创新工作举措,解决“协商低效”问题。要用活党建阵地,拓展基层协商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创新合作平台。在推进传统协商平台载体化、制度化发展的基础上,以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带动打造基层协商平台,与政协、高校、智库等单位合作,创新打造一批群众聚集度高、认可度高的协商议事新平台。二是提升议事能力。创新基层政府和城乡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网格员、志愿者等培训交流工作,增强城乡基层干部和群众深度参与议事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优化协商方式。运用好“座谈式”协商、“院坝式”协商、“串门式”协商,推广常态化“云协商”,拓展网上议事空间,实现“面对面”与“键对键”双向互动协商,提升协商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跟踪评价,解决“协商无果”问题。要创新基层党建理念方法,更加突出党建引领、资源整合,确保“协”有呼应、“商”出成效。一是强化内部督办。建立由人大、政协、组织、纪检、司法等各司其职的跟踪督办考核制度,加大专项督导、考核考评力度,形成基层协商衔接工作闭环。二是加强群众监督。积极开展群众线上线下评议,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主动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着力提升工作规范性和群众满意度。三是推行评价评比。制定基层协商议事工作综合评价评比办法,从组织领导、制度完善、协商开展、成效发挥等维度进行指标评估,确保基层协商见行见效。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该校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专项“关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领域的风险挑战及其应对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3ZDZX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