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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蔡志强 徐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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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建研究》2024年第2期

  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我们党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科学内涵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继承发展了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与监督思想,是在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创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和反腐败工作规律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境界。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强调高压惩治、制度约束与提高觉悟的有机统一。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这一重要论述科学把握和运用权力监督规律,阐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新理念和政策执行的新标准,明确了标本兼治的政治性、一体性、系统性要求,以及监督执纪执法机制运行的方向。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阐明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原则、战略重点、方法路径;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将其纳入新征程反腐败斗争总的要求,强调要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科学内涵、战略目标、制度安排、实践路径、价值理念更加成熟定型。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蕴含着党对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形势和变化规律的清醒认识与准确把握,彰显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人民群众有效参与、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高线引导和底线约束、惩治监督教育的有机统一,强调了责任体系建构和文化传承发展的突出重要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立足党的初心使命,聚焦腐败发生和蔓延的机理,构成了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贯穿于正风肃纪反腐、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和治理能力全过程。不敢腐是前提,以严厉惩治震慑意欲贪腐者,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不能腐是关键,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完善监督体系,让贪腐者无机可乘,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不想腐是根本,通过正心修身、提高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树立崇廉拒腐戒贪的价值取向,升华“不敢”、“不能”的自觉。一方面,要在结合融合、贯通协同上下功夫。坚持用联系的、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眼光分析和处理问题;把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执法处置贯通起来,把“四项监督”贯通起来,把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要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将“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权力运行和干部教育、使用、管理、监督全过程。坚持“严”字当头,有力遏制增量、有效清除存量;强化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有效预警并及时惩治腐败,减少腐败机会;健全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既注重解决阶段性的主要矛盾又强调过程的连续性,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论创新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凝结着对腐败发生机理、管党治党规律和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深刻洞察,将“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其中,同时同向综合发力,在深化理想信念教育中筑牢思想堤坝,在确保纪法刚性约束中改善制度执行环境,在强化系统思维中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实现治标和治本有机统一。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必须深入把握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积极探索遏制和清除腐败的制度方法,增强标本兼治的持久动力。始终保持高压惩治的态势既是治标,也创造治本的条件,治本是实现源头治理,从思想和制度机制上解决根本问题,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对增量腐败和存量腐败都要零容忍,既保持惩治力度,着力削减腐败存量,又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另一方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既深挖彻查、严厉惩治又服务大局、保持稳定,既从严监督约束又激励担当作为等原则。同时,厚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和文化土壤,既敢于严厉惩治,又善于监督管理,更常于教育引导,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实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统一。反腐败制度建设,一方面,突出法规制度的强制力量和规范作用,增强制度刚性,使党员、干部因畏惧惩处而“不敢腐”;另一方面,在严格执纪执法中树牢纪法意识,使党员、干部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走向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使法规制度与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同向发力,成为自觉的行动遵循、崇高的精神信仰,实现他律和自律、纪法强制和道德引领的有机统一。

  实现监督体系和治理体系有机统一。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重要环节,也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实现监督体系和治理体系对接融合,使其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又充分发挥监督的发现、评价、纠偏、完善等功能,有效发现并预警国家治理体系运行中的体制机制及能力的短板和不足,规范、约束和监督权力运行,进而推动整改、完善制度,推进治理现代化。

  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时代价值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党如何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政治高度,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脉络,揭示了反腐败斗争基本规律,丰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路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求遵循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蕴含着“惩、治、防”相联系、相结合的辩证统一关系,成为正风肃纪反腐的必然要求和有效路径,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通过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解决为政不勤、为政不公、为政不廉等问题,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清障护航,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中发挥独特作用。

  二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过程中提升腐败治理能力和水平,也是组织演进、制度安排和方法创新的过程。只有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监督的有形有效覆盖中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才能更好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是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现实需要。腐败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以及腐败治理措施的系统性、多样性。高压惩治可以形成强烈震慑而“不敢”,但未必能内化为心灵深处的自我约束;制度和监督可以减少腐败机会,但未必能让人自觉向善;教育可以使大多数正心修身、向上向善,但却又不是万能的。因此,必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才能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效果。

  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实践要求

  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好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贯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落实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反腐败斗争同党的其他建设贯通协同起来,发挥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打好总体战。把“严”的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传导到每一名党员,把“治”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

  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统筹推进各领域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更加精准、及时防范增量问题,更加主动、彻底地发现和查处存量问题,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准确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从政治上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防范和严厉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把握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特点,精准研判腐败风险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整治金融、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把反腐败与防风险结合起来推进,从维护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坚定稳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完善管权治吏体制机制,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完善权力授予机制,盯紧权力运行各环节,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抓住关键权力,厘清权责边界,防范和避免权力外溢和滥用,同时强化用权透明公开,加强日常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前移防线、抓早抓小,实现全链条监督。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突出政治忠诚教育,以政治忠诚提升政治能力;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从思想上固本培元,从源头上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挥治本功能。完善纪律规范体系,增强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针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问题,特别是权力与资本勾连、政商“旋转门”等现象,总结执纪执法经验,凝练为禁止性制度规定;从制度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分门别类制定细化禁业范围,使之成为领导岗位准入的“硬杠杠”。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着力培养“自觉的纪律”,把经常性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使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严格执纪监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用好纪律这把管全党、治全党的“戒尺”,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坚决查处违反党纪问题,不断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构建体系、设计制度、全面领导,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党的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进行日常监督,党员、干部开展民主监督,党内监督各主体着力推动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推动党的领导和监督一贯到底。发挥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搭好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整合反腐败全链条力量,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和有效性。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使其既依照自身职责发挥效能,又强化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实现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健全完善贯通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贯通协调的方式渠道,消除盲区和堵点,促进监督成果在各监督主体之间有效转化运用。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报刊社]